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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务大数据精益治理建设

2018年10月16日 作者:

背景:大数据以其独有的特质正逐渐影响着人类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 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脉象以及政府的治理模式与治理能力, 成为继计算机和互联网时代之后又一信息化新时代——大数据时代的标志。

 

“政务大数据精益治理”是政府依托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模式进行社会治理的理论实践与创新,它需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了解公众诉求、精准决策、提升效率,使管理实践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最终造福人民群众,大幅提升满意度。

长期以来,政府各业务部门拥有的政务大数据体量越来越大、规模不断增加,跨部门的业务数据需求也越来越明显。这将逐渐提高政务对大数据采集、大数据处理、大数据融合、大数据挖掘分析等等方面的技术门槛。

同时各部门之间的业务边界也越来越模糊,政府数据跨部门共享共用已不再是智慧城市建设亮点,而是信息化常态。

 

随着政府对于数据治理和数据产品的需求将更加旺盛,政府对外服务的效率、精准度逐步增高,更加需要拓宽共享政务数据来源、提升政务数据的精准度,并将数据与人的生活轨迹关联起来,基于一张图进行政务服务及预警分析。

因此,综合考虑目前政府大数据建设现状(需求调研不深入、没有解决组织机构保障问题、未建立健全的标准规范体系、源数据没有清洗加工与处理等),开展政务大数据精益治理具有重要的建设意义与必要性。

一、 需求调研不深入 摸底不充分

没有深入调研就没有发言权,没有对数据进行精益治理就不能有的放矢。随着政务大数据的共享及应用逐渐普及,各业务部门对数据的需求量及数据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因此,针对政务大数据治理方面需进行深入调研,了解清楚各业务部门数据的需求及用途等,从而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精益治理,方可满足各级业务需求。

 

目前大多数城市正在全面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但在需求调研上未广泛深入到市、区、乡镇、街道及各委办局的实际业务中,无法充分了解各业务部门对政务数据的实际需求,对于城市发展基础、发展定位、数据资产、信息化情况,摸底不充分、不完全。

 

这就导致无法准确响应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不能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痛点和难点。亟需展开深入需求调研,完成各部门业务数据及需求“摸底”,开展政务大数据精益治理工作。“有了数据就会有说服力,有了精准数据就可以进行量化分析”。

二、 没有解决组织机构保障问题 缺乏行之有效的整体推动

在全国智慧城市建设初期,有些部门习惯于因循固有的工作模式,缺乏数据共享的动机,导致“不能共享”。同时,少数部门往往认为数据来源于本部门工作的积累,隐含着部门权力,就应属于“部门私有”,认为数据的共享意味着权力的流失或者旁落,因此从自身权力和利益出发,不愿意主动提供数据,导致“不愿共享”。还有由于缺乏法律约束和考核机制,有些部门因“关于数据共享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或上级明确指令和硬性要求”等原因,“不敢共享”。

以上种种问题,从问题的本质上来说,主要是缺乏有效的组织机制保障,来推动数据的共享及业务部门的协调,导致数据共享共用工作无法有效推行。

 

因此,政务大数据的精益治理工作政府部门应给予充分地授权,并出台相应的政策与制度,配备人员和资金等来保障。建议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由网信办、信息办等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及推动工作。

三、 未建立健全的标准规范体系 数据采集、处理和共享困难重重

目前智慧城市建设已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建立了一系列标准及规范,但缺乏从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共享、数据应用、数据更新等政务大数据精益治理工艺流程所需的基础及专题数据标准、管理标准、业务标准及相应的地方政策支撑,具体包括各部门对数据的分工与协作制度、数据汇交与更新制度、数据交换及软件接口的标准、数据质量审计、考核与激励机制等。

 

由于智慧城市标准规范体系尚未健全,导致智慧城市政务大数据建设存在诸多问题,如信息共享与协调难度大、市区乡街道各级信息化水平差异大等。因此,必须加强制度、技术标准与规范建设,形成地方大数据标准,为政务大数据精益治理奠定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四、 源数据没有清洗、加工与处理 数据质量堪忧

大多数城市只是将各部门上交的数据进行数据开放,对城市物联网数据、视频数据、互联网数据、空间地理数据等数据未进行采集及共享,并且这些“源数据”没有经过数据清洗、加工与处理,即没有经过可用性论证,很多数据仍旧是“生数据、脏数据”,甚至是无用的垃圾数据。这些不可信的“原料”数据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数据汇聚、清洗与整合,通过数据建模、大数据挖掘及分析的结果与实际的情况也会有很大程度的偏差,无法提供预警及分析服务,辅助领导决策。

加之,政府开放的数据不是“实时更新的动态、可评估数据”,大多数是不易理解的“结构化数据”,缺乏“非结构化、结构化数据”来辅助分析,与市面上的商业分析数据相去甚远,不具有数据再次应用的现实价值,数据质量堪忧。这有可能导致信息系统效能、用户信心降低,增加技术运维压力和资金,错失决策时机,导致错误决策。

故开展政务大数据精益治理时,需对“源数据”进一步分类、清洗、加工与标准化处理,变“生数据、脏数据、垃圾数据”为“熟数据、净数据、价值数据”,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五、 传统项目交付模式 已不适用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面对“智慧城市”建设中更加复杂且易变的城市管理问题,传统智慧城市项目交付模式由于没有考虑数据的更新、平台统一的运维、平台的安全与平台跨部门应用,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发展的需要。

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长期性工作,需要通过“数据——平台——服务”的良性循环中不断滚动式发展,必须建立起可持续数据运营的长效机制模式,通过大数据的精益治理,实现大数据采集-清洗-处理-融合-分析-应用,并提供持续的数据更新机制,为智慧城市各应用系统提供长效的数据提供机制,各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同样通过平台实现大数据的治理,从而实现数据流转、更新的闭环,保持数据的鲜活性,实现数据的可持续性共享及应用。

综上所述,政务大数据精益治理是涉及到国家实施大数据和新型智慧城市战略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也是发挥大数据作用,做强做大大数据产业的重要因素。

政务大数据精益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大到大数据平台的搭建、组织的变革、政策的制定、流程的重组,小到元数据的管理、公共数据集的整合、各种类型大数据的个性化治理和大数据的智慧应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需重视政务大数据精益治理体系的分层次、多维度、分阶段推进。(内容转自立得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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